本奖学金申请对象及资格详如附件办法。如欲提出申请者,请自行下载打印申请书
※节录本奖励学金办法:
一、具备中华民国国籍,且目前就读台湾或离岛国中以上之先天颅颜患者。(齿颚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内)
三、奖项类别:(参附件申请办法三、奖项类别),每年度只能选择一类,不得重复申请。
四、必备文件:
(一)申请书。
(二)各奖项类别-应备资料。
(三)国高中奖助学金申请另检附学校全学年(上、下两学期)出勤纪录。
(四)自传或作文乙篇:
1.首次申请者,限缴交「自传」代替作文乙篇,须为600字以上,电脑打字 A4 大小打印纸本呈现。
2.作文乙篇,须为600字以上,电脑打字 A4 大小打印纸本呈现,以下三个题目择一撰写:
(1)我和基金会的故事
(2)颅颜外观带给我生命的改变
(3)参加基金会活动的收获
(五)基金会开立之服务时数证明,首次申请者及此次申请国中组不需检附。
(六)医师开立之诊断证明书。(曾获本奖学金或基金会补助者可免缴)
(七)全户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曾获本奖学金或基金会补助者可免缴)
(八)学业平均成绩采用百分制(GPA)者,为符合各校评分准则之换算,需检附该校之百分数平均成绩对照表,以利后续审核成绩标准比对使用。(未使用百分制者可免缴)
六、办法说明:
(一)在学学生系指115年9月各级日间部、进修部(含夜间部)仍在学之高中(职)学生。
七、注意事项
(一)请依领奖区域,北、中、南及云嘉四区其一提出申请。并于提出申请后一周内,电洽或加入受理区域 Line ID 询问是否有收到资料,并与社工约时间访谈。
(二)奖学金得奖名单会于115年10月16日前公布,请到基金会官网做查询或等待通知。得奖者需于申请区域亲自参加颁奖典礼领奖,若本人无法参加颁奖典礼,则应致电该区域承办人,约定时间于各区分会办公室亲自面谈领奖。
(三)得奖者义务:需于116年8月底前置基金会完成4小时志工服务时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