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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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学校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计画案(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9/30日止)

  • 2025-08-18
  • 生活辅导组
教育部学产基金补助培训具特殊专长弱势学生相关资讯
一、本要点所定弱势学生,指各级各类学校之下列学生:
(一) 中低收入户家庭学生。
(二) 低收入户家庭学生。
(三) 其他经学校实地访视结果家庭经济陷于困境之身心障碍及原住民学生。
二、本要点补助之项目及基准如下:
(一) 培训、训练类费用:以团队申请补助者,每团队以新台币五十万元为限;以个人为申请补助对象者,每人每案以新台币五万元为限。补助项目包括教练或教授钟点费、外聘专家学者出席费、临时酬劳、场地租借费、保险费、误餐费、膳宿费、交通费、设施设备、各项训练器材(杂项设备、资讯设备、器材维修维护费等)、材料费及杂费。
(二) 出国参加国际比赛费用:以团队申请补助者,每团队以新台币三十万元为限;以个人为申请补助对象者,每人每案以新台币三万元为限。补助项目包括交通费、膳杂费、住宿费、保险费及杂费。
(三) 国内参加比赛费用:以团队申请补助者,每团队以新台币十万元为限;以个人为申请补助对象者,每人每案以新台币一万元为限。补助项目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及杂费。但比赛地点在同一直辖市、县(市)者,不予补助。
(四) 办理成果发表会:每一场次以新台币五万元为限。补助项目包括出席费、交通费、场地费、场地布置费、器材租借费、误餐费、印刷费、邮电费及杂费。
(五) 其他申请单位提案,经本部审查核准之项目,每年最多补助五名,每名以不超过新台币五十万元为限。

三、各申请人应于下列期间内提出申请:
半年度执行之案件,执行期程为11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者,应于114年9月1日至9月30前提出申请前提出申请(已获第1梯次补助之计画同案不得申请同年度第2梯次计画)。

四、本计画相关未尽事宜,请详阅本校网站网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页左方教育部学产基金网页公告,或洽业务承办人施博元先生,电话:037-992216转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五、申请应备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计画书:包括计画负责人、缘起、目的、期程、执行方式、执行内容、经
费明细、预期效益等。
(三) 经费概算表。
(四) 专业指导人员名册。
(五) 学生在学证明书及身分清册。
(六) 第四点所定证明文件或资料。
(七) 其他有助审查之资料,如学生身分证明文件、学生特殊专长证明文
件、政府机关指定出国比赛之公文影本、学生当选国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