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
(一)申请者的父母或主要照顾者为罹患癌症,至今仍持续接受治疗(包括手术、化疗、放射线治疗、标靶治疗、免疫治疗或安宁疗护等),因病情及相关支出,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难者。
(二)申请者为正在就读国内各公私立高中职、大专院校;须为正式学制并具有学籍证明(不含年满25岁(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进修学院、在职专班、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
(三)高中职组及大专院校组114学年第二学期学科成绩平均达70(B-)分以上、操行70(B-)以上。
(四)申请人须因家庭成员罹癌而导致主要经济来源受影响,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家庭经政府核定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
2. 虽未达上述资格,但实际生活困难,属于近贫或边缘脆弱家庭。
3. 以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员计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于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费标准。
为确保资源分配之公平性,本计画将优先考量近贫家庭之申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