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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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年 财团法人育田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2026癌友家庭子女─育秧奖学金」(本案迳自申请,截止至9/20)

  • 2026-07-17
  • 生活辅导组
奖励对象:
(一)申请者的父母或主要照顾者为罹患癌症,至今仍持续接受治疗(包括手术、化疗、放射线治疗、标靶治疗、免疫治疗或安宁疗护等),因病情及相关支出,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难者。
(二)申请者为正在就读国内各公私立高中职、大专院校;须为正式学制并具有学籍证明(不含年满25岁(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学生、延修学生、军警校学生、推广教育学生、进修学院、在职专班、空中大学学生或在职进修学生)。
(三)高中职组及大专院校组114学年第二学期学科成绩平均达70(B-)分以上、操行70(B-)以上。
(四)申请人须因家庭成员罹癌而导致主要经济来源受影响,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家庭经政府核定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
2. 虽未达上述资格,但实际生活困难,属于近贫或边缘脆弱家庭。
3. 以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员计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于政府公告之最低生活费标准。
为确保资源分配之公平性,本计画将优先考量近贫家庭之申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