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达即时减轻失业劳工家庭经济负担之补助目的,115学年度第1学期起,「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删除已获得相关政府各类学杂费就学减免或补助者,仅能择一请领规定,盼能提供失业劳工更有力的协助,请协助主动告知有需求者,以利其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2项条件:
(一)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于115年10月19日以前,未请领老年给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于 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者。
2、于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0日者。
3、于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经核付就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业期间未超过3个月者。
4、于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者。(依本条件提出申请者,应于115年11月18日以前,经核付款业保险法之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始核给本生活扶助金。)
(二)申请人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之学生。
三、补助标准:
(一)公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职学生(含五专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15,000元。
(四)私立大专校院学生(含五专后2年)每名26,000元。
(五)独力负担家计,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读大专校院,且均符合本要点补助规定者,其补助标准按上述标准加给20%;同时符合者,以加给20%为限。
四、受理申请期间:115年9月8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邮寄申请者,以邮戳为凭。线上申请者,请于申请期间,于劳动部网站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五、申请方式:
(一)邮寄申请:采挂号邮寄方式申请,申请书请于115年9月8日起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动力发展署各分署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台)、劳保局各办事处等地点索取,或经由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线上申请系统」(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载。
(二)线上申请:请于115年9月8日至10月19日至劳动部官网/主题网站项下「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线上申请系统」(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请。
六、其他规定请至本部「失业劳工在学子女生活扶助金线上申请系统」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