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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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115-1 嘉义市政府「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本案生辅组协助申请,截止至9/28)

  • 2026-08-09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条件:凡设籍本市6个月以上,就读本市国民中学,或国内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不包括空中大学、补习学校、进修学校、夜间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职专班)之在学学生,家境确系清寒且符合规定者,均得自一年级下学期起申请本项奖学金。

二、本(115)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期间自 115年8月9日起至115年9月28日止 ,相关申请资料请于时间内,缴交至生辅组205室  杨小姐 (11217)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项奖学金申请需由就读学校初审合格后,汇整列册(依学业成绩高低顺序)函报本府教育处(学辅校安科)汇办;未依规定者(如证件不齐、未经学校核章、逾期或个别申请等)概不受理。

四、为利简政便民,学生申请时请自行检附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户者,应检附低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书等文件。审核录取结果将另函请学校转知学生,所送申请书及证件(不论录取与否)均不退还。

五、旨揭奖学金自治条例及申请书请迳至本府教育处网站(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单下载使用。

※详情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