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奖学金:
1.凡本校宜兰县籍学生在校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达八十分以上,家境清寒者皆可申请。
2.每学期奖学金之名额为二名(以低收入户者优先,中低收入户者次之,条件相同者以学业成绩评比),每名金额新台币壹万元。
(二)急难救助金:
凡设籍宜兰县籍学生本人或家庭(以低收入户者优先,中低收入户者次之)发生重大事故者(三等残以上或不可抗拒之天然灾害造成现住居无法居住者),皆可提出申请,救助金额新台币参仟元至壹万元不等,视实际需要比照学校急难救助办法办理。
贰、申请缴交文件
- 申请表。
- 成绩证明。
- 奖学金申请确认单(自申请系统打印)
- 银行帐户存折影本(银行存折影本请缴交至出纳组,若入学时已缴交,则无需再检附)。
叁、申请网址
https://eportal.fgu.edu.tw/portal/index.php
校园e化整合系统>>奖助学金作业>>统自动产出系统奖学金申请确认单
(操作方式请参附件)
肆、办理程序
请先线上申请,并将奖助学金申请确认单(自申请系统打印),与申请表及成绩证明送至学务处学务处生活辅导组-校安中心117室刘小姐(分机11217)
伍、收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日至10月10日止。
地点:云起楼-校安中心(117室)。
陆、问题询问
请迳洽生活辅导组-校安中心(云起楼117),刘小姐(分机11217)
线上申请作业截止日期至113年10月10日止,务请惠予掌握时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