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

113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申请公告(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16日止)

【一学年仅补助一次】,采上学期申请,下学期扣抵学杂费。
※上学期学校承办收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教育部查核通过,于下学期注册缴费单扣减学杂费。
※弱势助学补助与【教育部各类学杂费减免】或【政府其他部会或机构之助学措施】互斥,不得重复申请。

一、补助金额
家庭年所得 每年补助金额-学生类别
级距 公私立大专校院学士班学生 硕博士及其他学生
30万以下 20,000 16,500
超过30~40万以下 12,500
超过40~50万以下 10,000
超过50~60万以下 7,500
超过60~70万以下 5,000
超过70~90万以下 15,000

二、申请资格
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包括学士后第二专长学 位学程、研究所在职专班及社会救助法第5条第3项第7款对象),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且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家庭年所得:学生家庭年所得逾90万元、硕博士及其他学生家庭年所得逾70万元。
(二)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逾2万元。
(三)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新台币650万元。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低于60分(新生及转学生除外)。

 
三、申请期限
113年9月10日(二)至10月16日(三) 中午12点截止。

四、申请与缴交方式
缴交文件:
  1. 线上系统申请,并打印出申请表,确认资料无误后,请于申请表上的签章字段签名,逾时不候
  2.  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转学生除外)
  3. 检附「家庭成员」内每位成员之检附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包括详细记事)或三个月内申请之户籍誊本正本(包含详细记事);学生及其家庭成员若设籍不同户,各别户籍资料皆要检附。
缴交方式:
限缴交纸本,请将申请表与缴验证件,交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校安中心(云起楼117室)。若使用挂号邮件请确认相关资料无误,保留挂号相关单据,挂号信封上请书写「佛光大学生活辅导组申请弱势学生助学计画文件」。
五、补助范围
本项补助范围包括学费、杂费、学分费、学分学杂费、学杂费基数,不包括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等就学费用。
学生转学、休学、退学、遭开除学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学金核发方式:
  1. 学生未完成上学期学业者,不予核发。
  2. 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后下学期不再就学者,核发1/2补助金额
  3. 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后转入新学校就学者,由转入学校核发。
  4. 学生下学期改申请其他补助者,核发 1/2 补助金额。
  5. 学生因休学未完成上学期学业,但于下学期复学且完成学业者,核发1/2补助金额。
六、审核时间
  1. 财政部财税中心审核结果系统查询时间:家庭年收入查核级距与各部会重复申办公费者比对结果(发放部别)等资料预计于113年11月20日前于学务处网页公告并以email通知。
  2. 对查核结果有疑义者,请于113年11月22日(五)前检附相关人员112年度国税局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及土地房屋财产清单至生活辅导做修正(逾期者恕不受理)。

本案依据教育部现行「大专院校弱势学生助学计画」规定办理,若教育部113学年度办法内容有修订,则依新规定办理。

若有疑问,迳洽云起楼117室(校安中心)或电03-9871000分机11217,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