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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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贷款 新生申请公告(114年08月01日开始)

一、申请就学贷款对象与资格(于113年2月1日开始适用)

(一)申请就学贷款对象

本贷款对象之学生应为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并就读本校具正式学籍者。(享有全部公费生或已获得政府主办之其他无息助学贷款者,不得申请就学贷款。)

(二)申请就学贷款之资格限制(依据113年报税资料家庭年所得进行查核)

1.家庭年所得120万元以下者:可申贷(免付利息)。

2.家庭年所得120万至148万元以下:学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贷(免付利息)。

3.家庭年所得超过148万元

(1)学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贷(自付全息)。

(2)学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贷(免付利息)。

*定义说明:「兄弟姊妹」和「子女」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学具正式学籍的学生

*家庭年所得120万以上之申请学生,需检附在学证明及户籍资料(含详细记事)。

 

二、可贷金额

可贷项目为学费、杂费、书籍费、住宿费、学生团体保险费、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

(一)学费: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

(二)杂费: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

(三)电脑及网络通讯使用费: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

(四)书籍费:每学期新台币三千元。

(五)住宿费:校内住宿者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贷$11,825(住宿保证金不得申请就学贷款)

(六)学生团体保险费:依注册缴费单金额为主。

(七)海外研修费:每生每年以新台币四十四万元以上限。

(八)生活费:低收入户学生每学期可贷生活费4万元;中低收入户学生每学期可贷生活费2万元。

*各项字段金额需分开填写,请勿合并列计。

*若需申贷生活费,请检附证明至临柜办理。

 

三、银行申请方式

台湾银行临柜申请、对保:114年08月01日(五)至114年08月29日(五)截止

1.只能临柜:

(1)首办、转学生、延修生。

(2)办理生活费、海外研修费者。

2.申请流程(含办理所需证件与注意事项):请至台湾银行就学贷款入口网确认 https://reurl.cc/9R9jYX

 

四、学校注册

经银行签章对保完成后,请于114年08月29日(五)前,将就学贷款「学校存执联(第二联)」缴回,缴交方式如下:

(一)上传档案:以电子上传档案(.JPG、.PNG或PDF)至GOOGLE表单。

◆学士班 https://forms.gle/3kMQ6GRQnzCpS8ry8

◆硕士班 https://forms.gle/foVW4tXTdfcsskve6

◆博士班 https://forms.gle/LKREngKeWBS5dvHs9

(二)亲自缴交:送至学务处生活辅导组(云起楼205室)。

(三)邮寄:使用挂号邮件,于114年08月29日(五)前寄出(以邮戳为凭),寄送前请确认相关资料无误,保留挂号相关单据,挂号信封上请书写「佛光大学生活辅导组就学贷款资料」。

 

五、教育部查调资格结果预定公告日期

预计于114年10月底进行查调,对于复审结果有疑义者,请于公告日起5日内(不含假日)持国税局所开立之前一年全家综合所得清单(册)申请复查,合格者由台湾银行拨款予学校,不合格者补缴注册费,始算完成注册程序。

 

六、本项规定事宜如教育部或台湾银行规定有变更,另行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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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务处生活辅导组03-9871000分机11215刘小姐(云起楼205室)

E-mail:liups@gm.fgu.edu.tw、地址:宜兰县礁溪乡林美村林尾路160号(云起楼2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