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梅晓珮女士纪念助学金设置要点」办理。
壹、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 本校学生(非在职进修者)且具中华民国国民身分。
二、 未领取其他社福团体任何形式奖助学金补助者。
三、 实质弱势者。
四、 在校前一学期成绩达 75 分以上,且操行成绩达 80 分以上,皆可申请。
贰、申请缴交文件
一、 申请表。
二、 前一学期成绩证明。
三、 师长推荐信。
四、 清寒证明。
五、 自传、运用助学金的学习计画及专书阅读心得(至少2千字)等其他有利于证明爱好学习之资料。
六、 奖学金申请确认单(申请网址https://eportal.fgu.edu.tw/portal/index.php)
操作步骤(请参附件):校园e化整合系统>>奖助学金作业>>系统自动产出系统奖学金申请确认单。
七、 银行帐户存折影本(银行存折影本请缴交至出纳组,若入学时已缴交,则无需再检附)。
叁、办理程序
请先线上申请,并将奖助学金申请确认单(自申请系统打印),与申请表及成绩证明送至学务处学务处生活辅导组205室李先生(分机11216)
肆、收件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0月1日至10月10日止。
二、地点:云起楼-生辅组(205室)。
伍、问题询问
请迳洽生活辅导组(云起楼205室)李先生(分机11216),线上申请作业截止日期至114年10月10日止,务请惠予掌握时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