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
中低收入学生奖助学金设置办法及申请要点
第一条 祥和慈善基金会创办人为潘孝锐先生,本会成立奖助学金之宗旨在鼓励清寒子弟能安心就学,本着人文与关怀,从而发挥企业价值,
希望能对在学子弟有所助益。
第二条 申请对象为设籍本市大专校院(含专四)以上学生,空中大学除外,每名新台币2万元。共计100名,订于9月发放。
第三条 申请及作业期程:
6月公告于本网站,7月15日-8月15日收件(以邮戳为准)进行审核及访视、9月初本会网站公告审查通过名单及领取时间、方式,不再另行通知。 (未出席领奖者视同放弃)
第四条 申请资格:
设籍高雄市六个月以上全职之博士班、硕士班及大学部在学学生,学业成绩自然组逹到75分以上,社会组逹到83分以上,限中低收入户之学子。
第五条 申请本奖助学金应检附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推荐表
二、上、下学期成绩单正本。
三、身份证、学生证影本。
四、中低收入证明正本。
五、全户户籍誊本正本。
六、检附前一年志工服务时数。
第六条 申请本奖助学金所检附文件,如发现虚伪欺骗或造假情形者,得追回已受领之本奖助学金,并丧失奖学金申请资格,本基金会将永远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请本奖助学金 (每年发放名额由当届董事会决定) 经审查通过后,得择期举办公开致赠颁奖仪式。
第八条 本会114学年度奖学金申请、发放日期若有变动将公告在纲站。
第九条 本要点经本会董事会第十三届第八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