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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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公告 「卫服部社会及家庭署 114年第二阶段单亲培力计画」(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截止日10月6日止)

  • 2025-09-13
  • 生活辅导组
一、申请资格:
补助独自抚养18岁以下子女的单亲父母就读大专校院及高中(职)学费、学杂费与学分费,及于修业年限内因上课无法照顾小学阶段以下子女或18岁以下身心障碍子女临时托育费,鼓励其取得学位。

二、应缴交资料:
(一)申请表。
(二)全户3个月内户籍誊本。
(三)全家人口各类所得清单。
(四)学(杂)费、学分费收据正本
(五)学生证影本、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六)申请人银行或邮局存折封面影本。
(七)申请临时托育费者须附收据正本、申请人上课课表、学期行事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员、托婴中心者应检附所签订之书面契约,或使用身心障碍者临时及短期照顾服务之证明,或送托机构临托证明。
(八)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员资格之三亲等内亲属照顾者,则须另外检附托育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亲属关系之文件影本。
(九)其他相关资料。

三、旨揭奖助学金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edu.tw/helpdreams/)

四、本案承办:宜兰大学学务处生活辅导与军训组李辅导员
电话:03-9317294 传真:03-9361338
E-mail:jwlee@ni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