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籍 屏东县 6 个月以上(以当学期开学日为基准)。
- 现为国内公私立大专校院及本县国、高中(职)学校在学之清寒或优秀学生。
- 排除对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研究所硕博士三年级以上学生。
- 持有乡镇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但不包含村里长出具之清寒证明。
- 家庭突然遭遇变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查核并由学校出具证明。
三、已受领公费或已领有政府其他与本要点同性质奖学金者,不予发给本奖学金;且本要点各奖项奖学金,仅能择一请领。
四、申请期限:115年3月23日前,备妥申请资料,交付生辅组杨小姐(云起楼205室)
※详情请参阅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