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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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不重复申请说明
 
校外奖助学金尚未确认获奖前,通常皆可重复申请。但因校外奖助学金各有其规定,请务必先详阅该奖助学金之公告及来函内容,确认其限制申请或不得兼领之规定

生辅组汇整校外各类奖助学金规定,不得重复之原则如下列所示:

一、校外奖学金(含民间及政府)有规定不得重复申请他项奖学金者,仅能申请一项校外奖助学金(包含民间及政府奖助学金)
学生如申请上述规定之奖学金时,该学期(或学年)就仅能申请一项奖学金。如同学仍申请其他多项奖学金,经审核也获多项奖学金(不符合规定)之情形,学生依规定必须放弃其中几项奖学金,保留一项奖学金时,会造成学生放弃奖学金捐赠单位之困扰。
过去本校学生曾发生上述情事,确实造成捐赠单位之困扰,且部分单位于办法中明文规定:「经捐赠单位获选后,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放弃,否则捐赠单位会依据放弃比例,删减本校下年度推荐名额。」故请同学务必遵守此项规定。如同学确认未获奖,方能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二、前项之不得重复申请规定皆不包含急难救助金:
急难救助金为救急性质,与奖助学金性质不同。

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114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费用补助(本案学生迳自申请,申请日期至9/30止)

  • 2025-08-27
  • 生活辅导组
1.台北市失业劳工子女114学年度第1学期就学补助,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请(邮寄以邮戳为凭)。
2.一律采邮递方式申请。
3.如有相关疑问,(https://bola.gov.taipei/劳动教育文化/失业劳工子女
就学补助)。

•申请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设籍台北市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且子女就读国内高中职或大专院校具正式学 籍(不含研究生、公费生、各类在职班、学分班、假日班、轮调建教班学生、空中大学、 空中进修学院、学士后各学系学生及大专校院延毕学生等)。 但申请人与设籍本市之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依法在台湾工作之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 香港或澳门居民,不受设籍限制。
2.申请人须于114年4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期间非自愿离职失业,且提出申请补助时仍未就业,并符合失业1天以上未满6个月〔失业起始日未于此期间者,不予补助。
3.申请人及配偶 112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新台币 148 万元以下。
4.申请人子女未领取政府其他同性质之各类就学补助或学杂费减免优待(例如:已获教育部高 中职「免学费方案」者,不予补助)。

PS:申请新住民清寒助学金者 不可申请本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