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请对象与名额
(一)就读本校学士班及硕士班(不含硕士在职专班、博士班)经济不利之正式学籍学生,经济不利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中/低收入户学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村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等,只要经导师初审确实有经济清寒之实情,并不以政府规定标准为限。
(二)前一学期之操行成绩需为 85 分以上(含),学业成绩为 70 分以上(含),且行为无不良记录者。
(三)学士班及硕士班第一学期、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继续就读本校硕士班者除外),不符合申请资格。
(四)就读本校期间(含所有学制合计),若已领本校各种三好奖励经费(例如:三好青年选拔奖励金),不得重复领取本助学金;本助学金于本校就读期间,至多领取乙次;领取助学金该学期,如有休、退、转学、所陈资料有虚伪诈骗之情形,或领取后在校期间有损校誉之行为时,应全数缴回。
(五)学期助学金民额至多5名,每人最高以新台币1万元为限,并得以是捐款情况择优核发助学金额。
贰、申请缴交文件
- 申请表。
- 成绩证明。
- 清寒证明。
- 实际从事三好运优良事蹟或热心服务证明。
- 奖学金申请确认单(自申请系统打印)
- 银行帐户存折影本(银行存折影本请缴交至出纳组,若入学时已缴交,则无需再检附)。
https://eportal.fgu.edu.tw/portal/index.php
校园e化整合系统>>奖助学金作业>>统自动产出系统奖学金申请确认单
(操作方式请参附件)
肆、办理程序
请先线上申请,并将奖助学金申请确认单(自申请系统打印),与申请表及成绩证明送至学务处学务处生活辅导组-校安中心117室刘小姐(分机11217)
伍、收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10月1日至10月10日止。
地点:云起楼-校安中心(117室)。
陆、问题询问
请迳洽生活辅导组-校安中心(云起楼117),刘小姐(分机11217)
线上申请作业截止日期至113年10月10日止,务请惠予掌握时效,逾期不予受理。